江西师范大学高教研究中心
(试 行)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承担高级别研究课题,出高水平研究成果,拿高档次科研奖项,促进科研为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科学研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先进奖励,优秀重奖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科研奖励主要是针对在科研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者进行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课题奖励
凡经科研处组织申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资助机构立项的课题,均可获得该奖励。奖励标准为:
项目级别 | 重大课题 | 重点课题 | 一般/青年课题 |
国家级 | 10000元 | 8000元 | 4000元 |
省部级 | 3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成果奖励
1.学术论文奖
凡我校教职工以江西师范大学身份独著或署名第一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经科研处登记备案并确认,可获该奖励。奖励标准为:
(1)特级刊物5000元/篇;
(2)A级刊物2000元/篇;
(3)B级刊物1000元/篇;
(4)C级刊物500元/篇。
署名为第二作者的,奖金按上述奖励标准的40%发放。
2.学术著作奖
凡我校教职工以江西师范大学身份独著或署名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经科研处登记备案并确认,可获该奖励。奖励标准为:
成果类别 | 出版社级别 | 奖励金额 |
专 著 | A级出版社 | 2000元 |
B级出版社 | 1000元 |
四、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高教研究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师范大学高教研究中心
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