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zip
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培养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校发〔2013〕109号《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实施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基层培养单位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指标分配
2014年上级部门给我校下达名额92名,其中博士研究生2名,硕士研究生90名。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属学院(政法学院、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心理学院)各推荐1名博士研究生候选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各学院二年级、三年级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类下达。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五、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每门达80分以上(含80分)。学术型研究生英语须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托福考试80分以上、雅思考试5.5分以上。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按时缴清学费、住宿费;
7、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且再次申报的业绩支撑材料应为上次申报时间之后取得的。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选业绩条件
本业绩专指申报人读研或读博期间所产生的业绩。申请人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附件四),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严格审定申报人业绩情况,并在《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加盖学院公章予以确认。学术型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5分,专业学位研究生业绩分值不得低于3分。计分办法详见《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附件十)。
1、科研课题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含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其它科研项目,按课题组成员排名、项目级别和项目数计分;
2、学术论文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含省级)(学术期刊分类以《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为准)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及与本专业无关学术论文不计),按实际学术论文类别和篇数计分;
3、学术著作类: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个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凡未实际参与写作、编撰的学术著作、论文集的主编、副主编不计);
4、学术奖励类:按奖项类别和等级计分;
5、专利类: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按专利数计分;
6、学科竞赛类: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中(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师范类专业说课大赛,音乐美术体育等专业赛事,以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等)获得奖项,按奖项级别和等级计分。
7、社会荣誉类:按社会荣誉类别和等级计分,同类荣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
七、评审程序
(一)基本程序(详见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1、研究生本人依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基层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导师推荐,各基层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评选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公示应通过学院网站、公告栏、学生公寓及学生QQ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公示的能见度和透明度。
2、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3、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时间要求:
(1)请各学院于2014年10月12日之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并于10月13日下午5:00之前将候选人材料和《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六)、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九)上交研究生院,电子表请发刘小明老师OA邮箱,过时视为放弃。各学院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推荐,确保提交的候选人符合参评要求。
(2)各学院10月10日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3年10月14日,公示期间请指定公示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确保信息通畅,公示结束后,请各学院于10月14日下午5:00之前将公示反馈意见、学院组织评审情况和公示照片等材料发至刘小明OA邮箱。
(三)各基层培养单位需上报材料(纸质版1式两份):
(1)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五)
(2)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六)
(3)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八)
(4)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附件九)
(四)需上报的候选人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
(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项目一览表》(附件四)
(3)申报研究生学习成绩单(教学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4)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教学秘书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如本人为第二作者,请审核第一作者是否为其导师);
(5)获奖证书等各类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表格填写要求请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填表说明》(附件七)。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不含科研成果原件),按顺序使用抽杆文件夹装订并按时上交至研究生院。
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流程
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加分项目一览表
附件五: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六: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七: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类表格填表说明
附件九: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加分项目汇总表
附件十: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计分指导意见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