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坛章程
发布时间: 2010-05-09 浏览次数: 1236

 

江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学术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学术论坛是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师、研究人员和在读研究生为主体,自发组成的学术活动团体。该团体的宗旨是:通过教师、学生之间的相互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气氛,扩大知识面,从而提高科研的水平。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二条 指导思想:自由、批判、宽容、共进。
第三条 愿景:建设一个参与互动的交流平台,打造一个争鸣分享的学术品牌。
第四条 口号:您的思想,我的思想,大家的思想。
第五条 本学术团体是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在读研究生为主体自发组成的学术组织,其领导机构是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第六条 学术论坛设坛主1名,副坛主1名,各班负责人为该班学习委员。坛主主持论坛的全面工作;副坛主协助坛主工作,负责论坛会议记录整理、归档及其它工作;各班负责人负责论坛活动的召集与通知相关事宜,并协助论坛开展活动。
第七条 学术论坛坛主、副坛主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领导、老师提名,论坛全体成员表决产生,任期1年,各班具体负责人为该班学习委员。
第三章    成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论坛以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在读研究生为主体,其他院系愿遵守本章程的同学可申请加入。
第九条 论坛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    论坛负责人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    论坛活动的建议权与参与权
3.    论坛提供的其它权益
第十条 论坛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1.    三年内至少作1次主题报告
2.    每学期至少作1次主评
3.    积极参加论坛活动,并认真准备相关评论
4.    离开会场前上交一份报告表
第十一条 凡不履行论坛义务者,在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评优活动中,会受到一定影响。
第四章    活动形式
第十二条 学术论坛主要针对成员共同感兴趣的专业专题、经典著作、教育热点等进行学术研讨,通过交流碰撞思想的火花,拓宽思路,获取知识,品味快乐。
第十三条 学术论坛每月开展二到三次活动。每次活动由专人记录、整理材料以备保存。每次活动前,报告人须向论坛负责人提交一份报告内容的书面摘要,以便存档。每次都要有书记员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 论坛不定期外请兼职教授或学术名家参与论坛的评议或讲座。
第十五条 学术论坛负责人为活动召集人,组织相应人手安排活动和具体事宜。
第十六条 学术报告的组织:论坛组织者应在每次学术报告前一周时间开始准备,每次报告必须有专人负责,并指定宣传、主持、签到、摄影等工作人员。负责人负责报告会的规划、报告人员的召集、会场安排、资料搜集、会后总结等;宣传人员负责报告会的宣传;主持人负责报告会现场的组织。签到人员负责现场纪律的维护和参加人员的签到;摄影人员负责现场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每学期初,学术论坛在广泛征求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学期活动主题、形式等计划,由论坛讨论通过后,在学期内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学术报告内容侧重于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中的经验,主要介绍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思路及其心得体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为学术论坛提供所需资金。学术论坛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在论坛全体成员监管下独立运作,不得用于学术论坛之外的活动支出。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由论坛具体商讨决定。
 
 
 
                                    江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08-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