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与指导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6 浏览次数: 1024

 

江西师范大学教师研究生教学与指导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研究生教育是最高层次的教育,研究生培养质量既是一个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标志,也是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创新能力的标志。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教师研究生教学与指导质量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价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原则
3.坚持多元主体评价原则
4.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评价原则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培养注重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注重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对教师研究生教学与指导质量的评价,应围绕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来开展,如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质量和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质量等。评价时主要从教师投入、教学控制、产出质量三个维度出发,进行全面考核。
(一)课程教学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整个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础性环节, 是研究生掌握相关理论基础,为后续研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途径,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改革是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基础。因此,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着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研究质量两部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从教师的行为、学生的行为、教学效果三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价的主体为授课研究生、督导与同行专家,根据不同主体,设计不同评价指标(见附件1、2)。
学生评价每学期一次,课程学习结束后,根据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根据评价指标、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评价。同行专家应含有分管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或其它相同二级学科的教师,同行间不能互相听课,应循环轮流听课。
教学改革研究质量评价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教师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立项、课程建设等)和教学改革成果(各级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论文、教材(含网络数字类出版物))两大类。具体考核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量计算办法》、《江西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学位论文指导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研究生专业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体现,是对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能力的综合检验,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师的指导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基本因素和关键。
   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质量评价主要包括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与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两部分。
过程指导质量评价主要是看师生互动频次与方式、学生对教师指导的满意程度;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专家评阅、答辩、学位论文“双优率”等内容,可根据教师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质量评价指标(见附件3)进行评价。
过程指导主要通过学生问卷调查获得信息进行评价,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结合当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的有关信息进行评价。
(三)创新实践活动指导
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教师的有效指导有助于学生科研、实践能力与水平的提高。
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质量评价采用量化考核办法。主要包括指导研究生申请课题、发表学术论文(教材)、参加各类竞赛和其他一些创新活动等工作的绩效。
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质量评价依据当年的有关数据来进行,具体考核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工作量计算办法》、《江西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和《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四、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评价总成绩(Z)由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A)、学位论文指导质量评价成绩(B)、创新实践活动指导评价成绩(C)和教学改革研究质量评价成绩(D)组成。其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A)由学生评价(E)和督导与同行专家评价(F)组成。
计算公式为:
Z = A×30% + B×50% + C×12% + D×8%
A = E×60% + F×40%
同一教师若承担多门课程或指导多名研究生,计算时取其平均值;指导学生参加同类竞赛获奖按最高,不重复计算。
五、评价组织与程序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开展评教工作,制定各类项目的评价标准与办法,组织实施公共课程的学生课堂教学评价,并把教师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各学院。
各学院成立教师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小组,具体负责本院教师的评教工作,组织研究生、同行专家根据各项目的评价标准,按照学校的统一布置,及时、认真完成相关的评教工作。
每学期课程学习结束前,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研究生答辩结束后,组织学生问卷调查,开展学位论文过程指导质量评价工作;每学年(上一年9月—当年8月)结束前,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指导、教学改革研究评价工作。
研究生院将收集到的各类评价信息或结果反馈到学院。学院召开教师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小组会议,根据有关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教师的总成绩。并将评价结果报研究生院,同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有关教师本人。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教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教结果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教授职称评聘、导师评优挂钩。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90分以上)的教师,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60分以下)的教师,学院应给予黄牌警告,纳入“帮扶”对象。对连续2年出现上述情形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教师采取取消任课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处理,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重新申请。
当年教师若出现教学重大事故、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有学术不端行为、评价结果直接定位不合格,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该教师采取取消任课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
附件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教学督导与专家)
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质量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