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师生人身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办公及教室场所安全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其有权制止及纠正各种有碍安全的行为。
二、电器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和操作,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发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各场所的用电安全。
三、下班前和节假日前要关闭计算机,关闭空调,关闭电灯,关好门窗,锁好大门,保证安全。
四、教职工及学生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报告、处理;发生火灾时,教师要及时疏散学生,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及时拨打校保卫处的电话(88120110)和火警电话119.
五、各室电脑、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废旧物品要及时处理,地面应无纸屑等垃圾,室内禁止吸烟,无积水。
六、各室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办和主管领导。
2016年4月28日起实行